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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4-04-07 17:04  

新疆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依据《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在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前提下,有序稳妥的组织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的复试将于413进行。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每门课程知识点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2024年复试科目详见学院官网。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按照初试成绩排名,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我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六、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21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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