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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卡依赛尔同学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2024-11-11 16:54  

2024年10月25日已通过新疆大学派出所调查,交通15-2班学生卡依赛尔(学号****417,身份证号6527********117**),经核实该生2018年退役,根据新疆大学文件新大校字〔2019〕209 号关于印发《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须提交军队入伍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即是2020年9月),在退役后一直未联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目前学籍保留时间已经到期。按照《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中第四十五条款“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目前该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根据以上条款判断,该生已无复学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初步给予该生退学处理。退学告知书也已通过挂号信方式寄送,但该生拒绝签收,现通过学院网站予以发布,自该公告发布5日内,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过期视为放弃。


                      新疆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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